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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品質執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金融管理系教學品質執行委員會組織章程
97年9月25日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本系為達成提昇教學活動品質及促進教學功能之目的,特設教學品質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會主任委員由系主任擔任;委員由本系專任教師推舉至少三人組成。

第三條 本會任務如下:
1. 關於提昇本系教學活動品質與促進其教學功能規章辦法之研訂、執行、檢討及追蹤等事宜。
2.其他與教學品保相關事項之協調與核定。

第四條 本會以每學期召開二次為原則,由主任委員召集之。本會須有過半數委員出席方得開會,過半數出席委員之同意方得決議。會議結論呈系務會議,如無異議則追認通過。

第五條 本組織章程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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