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提供策略聯盟學校學生實習作業計畫

高雄市政府提供策略聯盟學校學生實習作業計畫

壹、目的:為有效整合產官學資源,建立公部門與學術研究機構之合作關係,提供策略聯盟學校學生參與市政運作之學習機會,增進雙方實務與學術經驗交流,依據雙方策略聯盟合約,特訂定本計畫。

貳、對象:策略聯盟學校學生。

参、實習內容:市政運作實務。

肆、研習單位遴選方式:由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下稱人發中心)彙整市政主軸與局處發展重點及需求,函送策略聯盟學校參考,該校學生據以選定研究議題及擬參與實習之局處後,學校將名單送人發中心進行後續作業。

伍、作業流程:

一、申請

由策略聯盟學校負責連絡系所彙整學生所提市政研究議題及擬參與實習局處之相關申請資料送人發中心。

二、審核配對

人發中心受理前項申請資料後,應邀集策略聯盟學校及相關局處召開審議會議,決定實習學生名額及實習局處名單。實習學生名額應考量實習性質及擬參與實習局處業務狀況。

三、分派

   (一)人發中心將會議決定函送策略聯盟學校負責連絡系所,並由負責連絡系所通知實習學生。

   (二)實習學生應於指定時間赴實習局處報到。   

四、報到及訪視

(一)實習學生報到後,實習局處除應指定督導人員負責環境介紹與業務簡介外,並詳實督導及安排實習工作內容。

(二)策略聯盟學校實習事務小組應與實習局處配合,不定期訪視實習學生,並給予必要之協助。

陸、管理與考核:

一、實習期間實習生之管理與考核:由實習局處指派專人負責協助,策略聯盟學校實習事務小組與實習局處應經常保持聯繫,如有異議時,由人發中心擔任協調窗口。

二、實習學生於實習期間如發生重大損害市政形象之情事,實習局處得通知學校後逕予中止該生實習,並副知人發中心。

三、實習期間結束後,實習學生應提出相關市政研究報告,另擇期辦理發表會。

柒、獎勵措施:為鼓勵本府局處積極參與提供策略聯盟學校學生參與
       
市政運作之學習機會,其獎勵額度如下:

一、擔任一位實習生輔導者,協助相關工作適應,表現良好者,嘉獎一次。擔任二位以上者,嘉獎二次。

二、負責督導實習生作業,表現良好者,嘉獎一次。

   前項獎勵以擇最優款項且以不重覆為原則。

捌、證書核發:學生實習完畢,時數達60小時以上(含)者,以市長名義核發實習證書。

玖、其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